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檢送「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」及相關表件各1份,請查照。

一、有關最近五年獎懲之積分及研習積分,其採計自一百十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一百十五年四月二十日止(含留職停薪年資)。
二、其餘請自行卓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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