檢送「115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」及相關表件各1份,請查照。
一、有關最近五年獎懲之積分及研習積分,其採計自一百十年四月二十一日至一百十五年四月二十日止(含留職停薪年資)。
二、其餘請自行卓參。
南投縣政府115年3月4日府教學字第1150047656號函(公文).pdf
南投縣政府115年3月4日府教學字第1150047656號-附件2-日程表.pdf
南投縣政府115年3月4日府教學字第1150047656號-附件5-積分審查原則.pdf
南投縣政府115年3月4日府教學字第1150047656號-附件3-作業要點.pdf
南投縣政府115年3月4日府教學字第1150047656號-附件4-修正對照表.pdf
南投縣政府115年3月4日府教學字第1150047656號-附件7-申請表.pdf
南投縣政府115年3月4日府教學字第1150047656號-附件8-填表說明修照表.pdf
南投縣政府115年3月4日府教學字第1150047656號-附件1.pdf
附件6-修正對照表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