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新任輔導員第1次遴選
主旨:教育部辦理115學年度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(以下簡稱央團)新任輔導員第1次遴選
說明:
一、依據: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
二、各組遴選名額及專長需求:詳如附件1
(一)新任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分團輔導員 (以下簡稱輔導員)遴選,應
綜合考量參選教師之專業素養及人格特質。
(二)各階段錄取人數專長情形,得視實際參選教師人數及專長酌予調整。
(三)新任輔導員遴選結果,得視需要備取若干名。
三、服務期間:115學年度(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)。
四、遴選資格
(一)具五年以上教學年資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。
(二)具各該分團學科專長教師證,或相關學經歷證明。
(三)其他指定條件請參考附件1「115學年度新任輔導員遴選名額及專長需求
彙整表」。
五、推薦方式
(一)受理推薦時間:即日起至115年6月3日(星期三)下午5時前完線上
報名,逾期或資料不完整不受理)。
(二)申請方式:
1. 請至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(簡稱CIRN),下載
「教育部國民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 115 學年度新任輔導員遴選推薦
表」,填妥資料完成核章。
2. 線上報名表單:https://forms.gle/7Xz8mbmMWEiNXTNB9 (含核章後
推薦表掃描檔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上傳)請於115年6月3日
(星期三)下午5時前完成 。
3. 紙本核章資料(附件2推薦表)請於遴選面談當日(115年6月17日(星
期三)繳回。
(三)以下人員得推薦符合基本資格之優秀教師:
1.國民教育中央/地方輔導團團員。
2.國民教育中央/地方輔導團各分團召集人。
3.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。
(四)直轄市政府教育局、縣(市)應公告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輔導員遴
選資訊。
(五)受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,由本部辦理初步審查,其結果及後續
遴選事宜,將於115年6月10日(星期三)前公告於CIRN平臺
(六)洽詢電話:本部國教署國中小組范小姐,(02)7736-7447。
六、遴選方式
(一)遴選標準
1.具擔任輔導員之專業素養(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、問題覺察與診
斷能力、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、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、組織經營與領
導能力等)。
2.專門學科領域素養(學科知識、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、教學方法等)。
3.人格特質(具服務熱忱、願意接近人群、善於溝通、具反思、理性思維
及團隊合作等)。
4.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。
5.具有協助教師精進教學之能力。
6.完成教育部數位學習進階課程B1及B3課程,倘尚未完成請於錄取後於
115 學年度下學期前完成課程修習。
(二)遴選方式
1.由本部邀集各領域/課程/議題學者專家和教育行政人員組成遴選小
組。
2.依領域/課程/議題分別審閱書面資料(占 30%)、面談 (每人 15-20 分
鐘,占70%),總分100分,成績未達80分者,不予錄取。
3.成績達標準者原則依評定分數高低擇優錄取,惟本部得考量各直轄
市、縣(市)參與情形及各領域/課程/議題之實際需求,圈選核定後公
布。
(三)遴選作業
面談日期及地點:115年6月17日(星期三)於本部國教署臺北辦公室12
樓會議室(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0樓)。
七、錄取公告
115 年6月26日(星期五)前於CIRN公告正取、備取名單,並於公告後函請
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正式錄取名單。
八、附則
(一)由本部依遴選結果聘任輔導員,並頒發聘書。輔導員應每年每次聘期以
一學年為原則,本部得視各輔導員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,每次續聘之聘
期為一學年。
(二)輔導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,並邀請地方輔導員觀課,未完成公開
課者,不予考核並不予續聘。
(三)輔導員之培訓課程,由本部規劃。每學年培訓以二週為原則,辦理時間
以寒暑假為優先,並視需要不定期舉辦研討會或增能研習。一經錄取後,
應依規定參加培訓研習及相關團務,遇不可抗力因素(例如天災、車禍、
喪假、重大緊急事件)者,得請假。
(三)115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115年8月3日(星期一)至8月7日(星期五)
辦理,新任央團團員應全程參加,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。
(四)為避免教師擔任輔導員,影響學校事務,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,
經校長同意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及不排課時間(依各分團規定)後
再行報名。
(五)輔導員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,輔導員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。
(六)有關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之運作,以及輔導員之權利義務、考核,
悉依「教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」辦理,報名前請
自行參閱。報名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請詳閱附件3,跨域教學分團工作任
務。
說明:
一、依據: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
二、各組遴選名額及專長需求:詳如附件1
(一)新任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分團輔導員 (以下簡稱輔導員)遴選,應
綜合考量參選教師之專業素養及人格特質。
(二)各階段錄取人數專長情形,得視實際參選教師人數及專長酌予調整。
(三)新任輔導員遴選結果,得視需要備取若干名。
三、服務期間:115學年度(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)。
四、遴選資格
(一)具五年以上教學年資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。
(二)具各該分團學科專長教師證,或相關學經歷證明。
(三)其他指定條件請參考附件1「115學年度新任輔導員遴選名額及專長需求
彙整表」。
五、推薦方式
(一)受理推薦時間:即日起至115年6月3日(星期三)下午5時前完線上
報名,逾期或資料不完整不受理)。
(二)申請方式:
1. 請至教育部國民中小學課程與教學資源整合平臺(簡稱CIRN),下載
「教育部國民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 115 學年度新任輔導員遴選推薦
表」,填妥資料完成核章。
2. 線上報名表單:https://forms.gle/7Xz8mbmMWEiNXTNB9 (含核章後
推薦表掃描檔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上傳)請於115年6月3日
(星期三)下午5時前完成 。
3. 紙本核章資料(附件2推薦表)請於遴選面談當日(115年6月17日(星
期三)繳回。
(三)以下人員得推薦符合基本資格之優秀教師:
1.國民教育中央/地方輔導團團員。
2.國民教育中央/地方輔導團各分團召集人。
3.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。
(四)直轄市政府教育局、縣(市)應公告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輔導員遴
選資訊。
(五)受推薦之人員是否符合基本資格,由本部辦理初步審查,其結果及後續
遴選事宜,將於115年6月10日(星期三)前公告於CIRN平臺
(六)洽詢電話:本部國教署國中小組范小姐,(02)7736-7447。
六、遴選方式
(一)遴選標準
1.具擔任輔導員之專業素養(教育政策之理解與詮釋能力、問題覺察與診
斷能力、教學視導與評鑑能力、教學創新與研究能力、組織經營與領
導能力等)。
2.專門學科領域素養(學科知識、課程設計及教材之熟悉、教學方法等)。
3.人格特質(具服務熱忱、願意接近人群、善於溝通、具反思、理性思維
及團隊合作等)。
4.具有運用數位工具實施線上課程及進行線上共備之能力。
5.具有協助教師精進教學之能力。
6.完成教育部數位學習進階課程B1及B3課程,倘尚未完成請於錄取後於
115 學年度下學期前完成課程修習。
(二)遴選方式
1.由本部邀集各領域/課程/議題學者專家和教育行政人員組成遴選小
組。
2.依領域/課程/議題分別審閱書面資料(占 30%)、面談 (每人 15-20 分
鐘,占70%),總分100分,成績未達80分者,不予錄取。
3.成績達標準者原則依評定分數高低擇優錄取,惟本部得考量各直轄
市、縣(市)參與情形及各領域/課程/議題之實際需求,圈選核定後公
布。
(三)遴選作業
面談日期及地點:115年6月17日(星期三)於本部國教署臺北辦公室12
樓會議室(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97號10樓)。
七、錄取公告
115 年6月26日(星期五)前於CIRN公告正取、備取名單,並於公告後函請
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正式錄取名單。
八、附則
(一)由本部依遴選結果聘任輔導員,並頒發聘書。輔導員應每年每次聘期以
一學年為原則,本部得視各輔導員之表現情形予以續聘,每次續聘之聘
期為一學年。
(二)輔導員每學年至少公開授課一次,並邀請地方輔導員觀課,未完成公開
課者,不予考核並不予續聘。
(三)輔導員之培訓課程,由本部規劃。每學年培訓以二週為原則,辦理時間
以寒暑假為優先,並視需要不定期舉辦研討會或增能研習。一經錄取後,
應依規定參加培訓研習及相關團務,遇不可抗力因素(例如天災、車禍、
喪假、重大緊急事件)者,得請假。
(三)115學年度期初團務會議於115年8月3日(星期一)至8月7日(星期五)
辦理,新任央團團員應全程參加,未全程參加者不予聘任。
(四)為避免教師擔任輔導員,影響學校事務,報名前請先行與服務學校溝通,
經校長同意服務學年度免兼任導師職務及不排課時間(依各分團規定)後
再行報名。
(五)輔導員服務期間表現優良者之敘獎,輔導員所屬學校之校長併同敘獎。
(六)有關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之運作,以及輔導員之權利義務、考核,
悉依「教教育部國民教育中央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點」辦理,報名前請
自行參閱。報名跨域教學分團輔導員請詳閱附件3,跨域教學分團工作任
務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