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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教育部修正「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」

檢送教育部修正「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」,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二月一日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 依據行政院112年12月25日院授人給字第1124002160號函暨教育部113年1月30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84311號函辦理。
二、 檢送修正「各級學校協助辦理各項試務工作相關費用支給表」1份(如附件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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